关于美国总统届、任、位的区分
山东省济南中学历史组 刘战军
在中学历史授课过程中,我们经常会遇到关于美国总统届、任、位这三种提法。由于中美政治制度的差异,中学生对此认识较为混乱,甚至一些历史老师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,理清美国总统的届、任、位各自不同的含义,将有助于中学生们更好地理解美国的政治文明进程。
“届”:美国宪法规定,总统选举4年一次,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。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任满,另有他人接任,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。如果总统在任期内死亡或因故去职,未能满任,另由他人接任,则继任总统和前总统属同一届总统。例如,约翰·肯尼迪在1963年11月遇刺身亡,林顿·约翰逊接任,他们二人均为第44届总统。
“任”: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。一个人如连续担任几届总统,仍被认为是一任。富兰克林·罗斯福就属于这种情况,他1933年至1945年连任4届总统。但一个人如先后担任几届总统,但不属于连选连任,那么当选几次就算几任。例如:格罗弗·克利夫兰曾于1885年至1889年和1893年至1897年两度入主白宫,分别担任美国第22任第25届总统和第24任第28届总统,因此算作两任。
“位”: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。不论是连选连任,还是先后几次当选,只算一位。美国自1789年开始举行总统选举至今,已先后有42人担任过总统职务。
现任总统布什,是美国历史上第55和56届、第43任和第42位总统。
( 本文发表于《科教导报·历史版》2007年第三期 )